現在的房子由于價格偏高,只有很少一部分人可以全款購買,更多的是按揭購買,用房屋抵押貸款獲取房屋尾款。即使有全款購房的,也會將房子拿去抵押再貸款。哪么用住宅抵押貸款容易造成的誤區都有哪些呢?下面鄭州住宅抵押公司小編就為大家分享以下4大誤區,希望能為你帶來幫助。
1、已經抵押的房子就不自己的了,是別人的了,房子不能住了!假的!
很多人不太愿意抵押貸款,會有種感覺房產做了抵押貸款后就不是自己的房產了,萬一哪天真還不上貸款,銀行將會通過沒收來沖抵貸款。
其實貸款人在進行房產抵押貸款時將房產的所有權抵押給銀行,而自己仍然擁有房產的使用權。所以,房子還是可以自己住的!在結清貸款,辦理解除抵押后,房產的所有權仍然屬于自己。
如果借款人還不上貸款,銀行會先催收,催收無果才會考慮拍賣,整個過程更是會長達一年。
2、貸款只能抵押自己的房子!假的!
很多人都認為房產抵押貸款只能抵押自己名下的房產,其實不是。按照我國貸款機構的相關規定,借款人可以用他人名下的房屋作抵押申請貸款;也可以用直系親屬或者股東名下的房產做抵押。如:子女可以用父母的房產進行抵押貸款;父母可以用子女名下房產抵押;經營貸款,可以用法人或者股東名下房產抵押;夫妻一方辦理貸款,可以用配偶名下房產抵押。
3、上市交易的房產都能抵押!假的!
金融機構尤其是銀行,在開展業務時,對用于抵押貸款的房產在面積,房齡,地理位置,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質等,都做了很多規定,如:房產價值小于50萬,房齡大于20年或面積小于50平米的房產,辦公公寓樓,工業用地等,都是不太好做抵押貸的。
4、有抵押或者有貸款的房子不能再抵押了!假的!
現在除了一押,還有二押,就是房屋二次抵押。比如四年以前的按揭住房,得益于前幾年的房價暴漲,還有很多的剩余價值。由于以前的按揭利率打折,很多朋友不愿意提前結清走全款房抵押經營貸。于是,有的銀行推出二次抵押貸的政策,為市場經營主體提供一個巨大資金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