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需要大額資金時,可能房屋抵押就是一種比較好的解決方式。但是也有許多人不愿意選擇使用這種方式,那么我們在進行房屋抵押的時候會存在的誤區有哪些呢?下面和鄭州房屋抵押的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房屋被給誰,就是誰的了。
房屋抵押貸款并不是將房產賣給銀行,只是將房屋的所有權抵押給銀行,但是自己仍擁有房屋的使用權,所以房子自己還可以住,不用擔心有人來打擾你的生活。
只是當自己無法還款時,銀行會進行催收,拍賣房屋是銀行沒有其他解決方案的辦法。
所以,只要你有還款付息的能力,就無需擔心房屋被拍賣的風險。
二、所有的房產都可以進行抵押
很多房產是不能夠被抵押的,例如農村老家的小產權房、違章建筑、拆遷范圍內的房屋、權屬具有爭議的房子、房齡過高、面積過小的房屋、公益性用房(學校、幼兒園、醫院等)、未滿5年的經濟使用房。這些房屋都是不能夠進行房屋抵押的。
三、已被抵押的房屋不能夠再次抵押。
有不少城市的銀行開通了二次抵押貸款的業務,就是在你的房產有抵押的情況下,可以辦理再次抵押,而且還不需還清當前的貸款。
一般需要辦理二抵的房屋需要具有剩余價值,房屋剩余價值=房屋總價-房屋總價*70%—所欠尾款。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房屋抵押貸款時會存在的一些誤區,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