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很容易把質押和抵押這兩個詞搞混淆,像股票這些有價證券到底是屬于質押還是抵押總是分不清楚,那么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哪?一般質押的標的物,通常是動產、權利,如票據和股票,而抵押的標的物一般以以不動產為準。下面鄭州房屋抵押的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質押與抵押的基本含義
01 /質押
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其占有的財產優先受償。其中,債務人或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或權利為質物。
02 / 抵押
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對債權人以一定財產作為清償債務擔保的法律行為。提供抵押財產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稱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財產稱為抵押物;債權人則為抵押權人,因此享有的權利稱為抵押權,為擔保物權的一種。抵押設定之后,在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抵押物的變賣價款較其他債權人優先受償。抵押物可以是動產或不動產,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強制執行的財產不得作為抵押物。
二、質押和抵押哪個優先
根據《物權法》規定:物權法中的質權是擔保的一種方式,指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協商訂立書面合同的方式,移轉債務人或者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的占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權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質押權一般適用于動產,抵押權一般適用于不動產,質權高于抵押權。具體來說,是質押權>抵押權,登記的抵押權效力高于質押權。
三、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哪
1、標的物不同。抵押的標的物原則上以不動產為準,但不限于動產,法律允許某些動產如機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設定為抵押物。質押的標的物,通常是動產、權利。例如票據、股票等有價證券都可以質押。
2、方式不同。抵押不轉移標的物的占有,仍由標的物所有權人占有;而質押則相反,出質人需要轉移質物的占有,占有權歸質權人。
3、擔保范圍有差別。抵押法定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而質押擔保范圍除此之外,還包括質物保管費用,為保管質物,質權人要支付必要的費用。
4、擔保物的種類不同。抵押物的范圍比較廣泛,一般都是不動產。而質押物一般僅 限于動產和財產權利。
5、是否轉移占有權不同。抵押人對抵押物的占有權不發生轉移,僅是將該物的交換價值提供給抵押權人。質押是轉移質押物占有權的一種擔保方式。
6、登記手續不同。考慮到抵押物的占有權不發生轉移,《擔保法》設立了抵押物登記制度。質押中,由于移交質物本身已經具有了公示的功能,一般不必登記。
7、設置次數不同。在抵押擔保中,可以在同一擔保物上設置兩個以上的抵押權。在質押擔保中,一物只能設立一個質押權。
8、收取孳息不同。抵押人在抵押期間可以收取抵押物的孳息,質權人對質物享有占有權和收益權。
9、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于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占有。一般來說,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抵押人承擔責任,質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質押權人承擔責任。
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通過起訴由法院判決后完成抵押物的處置;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質權人就可以處置。質押貸款與抵押貸款,道理是一樣的。
10、質押屬于擔保物權中的一種。抵押與質押.大的區別就是抵押不轉移抵押物,而質押必須轉移占有質押物,否則就不是質押而是抵押。第二個大區別就是,質押無法質押不動產(如房產),因為不動產的轉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記。